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10号)

处理对象:武汉锐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608号新城阳光国际广场(D地块)C座17层7号-1

法定代表人:梅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2AQ1X9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德信西宸府项目勾缝班组李青松工资21399.53元、李争林工资17969.63元、贾翠平工资8291.37元、黄秀华工资5200元,油漆班组靳阳书工资14400元、程临行工资14400元,木工班组陈信勇工资34000元、周世林工资34500元、纪廷全工资34500元、刘强工资34000元,杂工罗红卫工资20600元、罗社教工资6100元、罗毅难工资8000元,维修班组刘军工资37700元、刘锦让工资48900元、刘兴成工资42250元、刘兴孝工资39800元,合计拖欠17名工人工资422010.53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李青松、程临行等人的询问笔录、工资表,武汉锐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梅仁杰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德信西宸府项目李青松、程临行等17人工资422010.53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