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9号)

处理对象:陕西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西侧御苑新城7幢1单元5层10504室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李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41352219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 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杭小念等8人工资共计4460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卫宁出具的签字盖章笔录等资料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杭小念等8人工资共计44608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