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陕西鸿昇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水园小区一号院二号楼四单元502
法定代表人:周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XB402L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张卫民2024年3月至5月工资35000元,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75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千询问笔录、《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75号为证。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18000元整的罚款。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一般)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鲁红星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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