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鄠邑张军民中医诊所 | 一般程序 | 违反中医类技术管理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 | 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 | 1.3 | 2025年3月31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