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市鄠邑区怡格调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该店消毒柜上裸放了29条毛巾(2条紫色、1条棕色、4条蓝色和22条灰色毛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0.000000 | 2025/4/1 |
| 陕西简慕连锁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0.130000 | 20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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