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4号)

处理对象:曹婉婉(原西安市鄠邑区金翅鸟托管部经营者)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箭门中路127号

身份证号:610425********2621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托管老师吴艳敏工资8745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人吴艳敏的询问笔录、曹婉婉(原西安市鄠邑区金翅鸟托管部经营者)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托管老师吴艳敏工资8745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