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2号)

处理对象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成章路1501号丝路创智谷4号楼2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陈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610000710097708A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施工总承包的西安体育学院鄠邑校区教学楼项目拖欠钢结构分包单位胡飞、李先进、陈念鹏等15人工资299050元,拖欠ALC条板分包单位李照坤、杨标、杨亚等43人工资1188000元,共计拖欠58人工资148705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该项目劳资专管员魏迪的笔录、盖章的拖欠工资表为佐证。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钢结构分包单位胡飞、李先进、陈念鹏等15人工资299050元,ALC条板分包单位李照坤、杨标、杨亚等43人工资1188000元,共计支付58人工资148705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鲁红星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