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卫健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惠安医院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1 |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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