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1号)

处理对象:陕西彩艺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渭北村168号

法定代表人:单院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286819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杨霄、赵英、王昆昆、张鑫鑫、聂晶等11人工资134399元(其中杨霄7027元、赵英3248元、王昆昆22000元、闫亚敏8673元、陈海军4965元、鲁龙8813元、张红艳17120元、张小艳7300元、张小胖16124元、张鑫鑫17629元、聂晶215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法定代表人单院锋的询问笔录、签字确认的工资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杨霄、赵英、王昆昆、张鑫鑫、聂晶等11人工资134399元(其中杨霄7027元、赵英3248元、王昆昆22000元、闫亚敏8673元、陈海军4965元、鲁龙8813元、张红艳17120元、张小艳7300元、张小胖16124元、张鑫鑫17629元、聂晶215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