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鄠人社监罚字〔2024〕8号)

处罚对象:陕西广众齿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D2三楼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赵葛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W23FNXB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刘春萍等65人2024年5月份工资343983.33元、严帅等105人2024年6月份工资510866.68元、范飞飞等110人2024年7月份工资534648.61元,拖欠上述人员工资共计1389498.62元。在我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56号)后,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文书要求限期改正,未足额支付上述人员工资。

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广众齿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葛祥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拖欠员工工资表等资料佐证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56号)。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18000元的罚款。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