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20号)

处理对象:陕西广众齿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D2三楼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赵葛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610113MA6W23FNXB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 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原拖欠刘春萍等65人2024年5月份工资343983.33元;拖欠严帅等105人2024年6月份工资510866.68元;拖欠范飞飞等110人2024年7月份工资534648.61元,共计拖欠员工工资1389498.62元,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56号)后,你(单位)陆续支付上述人员工资572042.18元。现仍拖欠刘春萍等26人2024年5月份工资175641.61元;拖欠严帅等26人2024年6月份工资182454.45元;拖欠范飞飞等92人2024年7月份工资459354.38元;共计拖欠上述人员工资817456.4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广众齿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葛祥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拖欠员工工资表等资料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支付刘春萍等26人2024年5月份工资175641.61元;支付严帅等26人2024年6月份工资182454.45元;支付范飞飞等92人2024年7月份工资459354.38元;共计支付上述人员工资817456.44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