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18号)

处理对:西安瑞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十里铺西安清洁车辆修配厂

法定代表:李新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P92C7Q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王楠工资1025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王楠提供的你单位出具的《瑞环司机工资单》复印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王楠工资1025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