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17号)

处理对象: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0号财富中心一期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张鸿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5639497K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胡仲锁35000元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鸿玺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欠付工资证明和承诺书。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胡仲锁35000元工资。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