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十四)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鄠邑天盛口腔诊所一般程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2023-11-7
西安鄠邑滤镜主义医疗美容诊所一般程序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0.12024-3-8
西安市鄠邑区蒋村镇同兴村卫生室一般程序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0.12024-4-19
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三过村卫生室一般程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