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十二)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柏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前台张霄提供不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为顾客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警告、罚款0.0800002024/6/3
西安柏朗万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大厅未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罚款0.065000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