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15号)

处理对象:陕西荣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北河头机场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贺忠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091669964R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陈广洲30000元工资、徐永红60000元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荣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忠慧询问笔录、投诉人徐永红的询问笔录及投诉材料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陈广洲30000元工资、徐永红60000元工资。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育涛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