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市鄠邑区紫诗涵内衣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姚红丽、张梦莹、高雪琪、唐秋灵、罗双双等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0.190000 | 2024/5/6 |
| 西安爱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0.130000 | 202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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