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14号)

处理对象陕西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御园新城7幢1单元5层10504室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李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41352219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承建的南院门项目,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张建伟等15人工资136416元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26号),责令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建伟等15人工资136416元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的工资表、部分支付凭证陕西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卫宁的询问笔录佐证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支付张建伟等15人工资136416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育涛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