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六)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亿蓝肌肤管理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0.13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