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10号)

处理对象: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严村里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林韵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2024J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水电工严傅强、雷云、余卫斌等28人、水电保温张帅豪、史丽丹等6人、电工刘满满等3人工资,合计拖欠37人工资1583256.05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严傅强等工人的询问笔录、工人工资表、德信西宸府的项目经理张朋勃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水电工严傅强、雷云、余卫斌等28人、水电保温张帅豪、史丽丹等6人、电工刘满满等3人工资,37人工资合计1583256.05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