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8号)

处理对象:陕西天沣汇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78号高科消防A区1号楼F101室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郭晶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610131MABLUT3B8Y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消防水工及油漆工胡元、石浩、庞军、李宏涛等26人工资623095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胡元、种小波等工人询问笔录,陕西天沣汇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财务总监田丰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消防水工及油漆工胡元、石浩、庞军、李宏涛等26人工资623095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