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4〕4号)

处理对象:西安洁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二期2号楼1层西户,2层东户、西户

法定代表人:王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6W1FUE9L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工资(胡斌、马李靖、李存彦等15名员工10月份工资184860.22元,王珂、魏苗、刘亮等51名员工11月份工资242944.40元,共计427804.62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办公室主任王珂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员工的考勤表、工资表。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支付胡斌、马李靖、李存彦等15名员工10月份工资184860.22元,王珂、魏苗、刘亮等51名员工11月份工资242944.40元,共计427804.62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