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处理对象:陕西中鑫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二号七星花园3号楼10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石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11W07K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施工的德信西宸府项目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白辉工资42000元、李文桂工资36400元、杜虎成工资40800元、杨飞工资44600元,4人工资共计1638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油漆工人白辉、李文桂、杜虎成、杨飞的询问笔录、项目现场负责人鲁涛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白辉工资42000元、李文桂工资36400元、杜虎成工资40800元、杨飞工资44600元,4人工资共计1638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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