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陕西贝丽齿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鄠邑口腔诊所一般程序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0.12023-12-13
西安鄠邑鲁仕康口腔诊所一般程序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0.12023-12-13
西安鄠邑众合心理医院有限公司一般程序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0.22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