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陕西贝丽齿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鄠邑口腔诊所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0.1 | 2023-12-13 |
| 西安鄠邑鲁仕康口腔诊所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0.1 | 2023-12-13 |
| 西安鄠邑众合心理医院有限公司 | 一般程序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0.2 | 20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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