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鄠医保处字〔2023〕第0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鄠医保处字〔2023〕第0002号

被处罚单位

西安惠安医院

法定代表人

沙从民

主要违法事实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规定,构成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处造成损失金额(13010.4元)1倍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