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3〕16号)

处理对象:西安春晖耀君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七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张冬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6WJUH78U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赵海潮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人赵海潮的询问笔录及该公司授权委托人石浩的询问笔录及提供的工资欠款明细表为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赵海潮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1766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