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11月)三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欧泉美容美发养生会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保洁等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警告
2023/11/22
西安市鄠邑区兄弟大山购物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300元0.1300002023/11/23
西安市鄠邑区金剪子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
2023/11/20
西安市鄠邑区春雨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保洁等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警告
2023/11/16
西安市鄠邑区华鑫酒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300元0.1300002023/11/22
西安市鄠邑区兰域足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浴室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800元0.0800002023/11/17
西安市鄠邑区阿远造型美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
2023/11/14
西安市鄠邑区恒恒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
2023/11/14
西安市鄠邑区柏羽酒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闫文珂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罚款650元0.065000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