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09-202310)二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和道快捷酒店行政处罚使用过期消毒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0.0500002023/10/19
西安市鄠邑区春和酒店行政处罚未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
2023/10/8
西安市鄠邑区京润购物超市行政处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0.4000002023/10/20
西安市鄠邑区剪艺人生造型理发店行政处罚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
2023/9/26
西安市鄠邑区星伟宾馆行政处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0.080000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