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市鄠邑区和道快捷酒店 | 行政处罚 | 使用过期消毒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0.050000 | 2023/10/19 |
| 西安市鄠邑区春和酒店 | 行政处罚 | 未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3/10/8 | |
| 西安市鄠邑区京润购物超市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0.400000 | 2023/10/20 |
| 西安市鄠邑区剪艺人生造型理发店 | 行政处罚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3/9/26 | |
| 西安市鄠邑区星伟宾馆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0.080000 | 20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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