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3〕14号)

处理对象陕西西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街道东西六号路东屯村

法定代表人:贺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B0XR0M0E

经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杨露、费维欣、袁峰3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个工作日内支付杨露工资17391.83元、费维欣工资14904.6元、袁峰工资2455.6元,共计3人工资35196.59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