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鄠人社监罚字〔2023〕8号)

处罚对象:克罗蒂蔓(西安)家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定三村(西安鑫瑞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燊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7J4KPU8Q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使用童工(招用王明伟自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在你单位工作,王明伟身份证号码:130423200610****14,当时不满16周岁,系童工。)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使用童工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收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鲁红星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