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10月)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沙宣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0.082023-10-23
西安市鄠邑区佳盛永惠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0.08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