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鄠人社监罚字〔2023〕7号)

处罚对象:西安市鄠邑区金马百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娄敬路西十字北50米

法定代表人:辛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08********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招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押金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500元的罚款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 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