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3〕8 号)

处理对象:陕西保安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永信路与太华北路交汇处安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葛振平等21人178578元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人葛振平、吴团民等人、陕西保安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总张健的询问笔录和2023年1月-5月工资统计表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葛振平等21人178578元工资。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育涛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