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鑫北方(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92号广丰花园F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唐斌工资54080元、胡元杰工资35909元、龚德伟工资9428元、文建林工资33700元、魏千工资22000元的违法行为。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3〕23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
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3〕23号)及邮寄送达凭证
你(单位)在我局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未进行陈述申辩,亦未申请听证。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15000元的罚款。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一般)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收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胡育涛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鄠邑区政法路48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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