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区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签发人:杨峰
鄠文旅函〔2023〕42号

陈颖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健身器材设施的提案》(第2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必须预留文化体育建设用地,并进行建设。文旅局配合住建局等部门对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进行监督,将积极和开发商进行沟通,指导他们对场地进行设计和体育健身器材安装。


西安市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