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赵满群
鄠医保函〔2023〕4号

贺冰、王建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建设,在社区设立签约医护、家庭病床的建议》(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医疗保障局对本提案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并安排专人详细汇报我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

为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在莲湖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城六区和西咸新区。卫生健康部门是家庭病床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家庭病床服务的相关政策,规范、监督、指导家庭病床服务的开展。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落实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将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拓展至我区后,我局将积极与本辖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并按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在此,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恳请大家持续关注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长足发展。



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