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社会消费潜能的建议的提案》(第16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局主要涉及“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我局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答复。
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我局每年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10个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区局及甘亭市场监管所根据方案在人民路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颁布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其中,大型电子屏幕宣传“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费提振”宣传图案1个,区局组织全局科室、下属单位及甘亭所在人民路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标语4条,参与单位有中国移动、烟草等,邀请区融媒体进行报道,此次宣传活动现场群众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共设置展板35余块,参与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加强市场监管。我局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中包含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监督纠治在农村日常消费品中掺杂使假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混淆售卖、虚假宣传等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松管理、底线失守纵容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督纠治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产品食品、过期劣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好处,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参与组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督纠治监管过程中未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出厂检验等制度,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失取失责等问题。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中,我局源头治理,开展兽药经营门店和屠宰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抗生素、激素及非法添加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中,我局大力提高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开展日常检查监管与监督抽检工作。2025年4月1日上午,我局以“你来讲,我来评”“食品安全总监上讲台”活动为载体,组织召开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暨校园餐大宗食材供应商落实主体责任培训会。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刘琨钢、区纪委第一纪检组领导、区教育局领导、相关科所监管干部、鄠邑区2025年大宗食材供应商及辖区超市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实务和经营风险控制进行了实景教学;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了现场培训。
三、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联合各所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在去年建立13家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继续在我区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已经完成4家消费维权服务站申报工作,让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消费者权益收到保障。
全局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5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9万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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