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沈军胜
鄠市监函〔2025〕37号

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鄠邑区体育学院门口小摊贩管理的建议》(第13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饮食摊点品种丰富,吸引了很多食客,按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备案登记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同时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我局十分关注临时食品摊点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监管工作。针对食品小摊贩管理,主要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区城管局负责登记食品摊贩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负责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由区城管部门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取缔。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鄠邑宣传、鄠邑融媒、政府网站发布《早夜市食品安全提示》等风险消费提示,适时发布春节、五一、国庆、开学季等食品安全相关消费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不光顾无证照的路边摊,慎用选择街头摊贩经营食品。同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健康生活,提高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餐饮食品安全日常宣传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督促食品摊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三)加强排查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专项整治》,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聚焦夜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压紧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及夜市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一是联合甘亭街道、区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体育学校周边经济发展调研活动,并在重要节点加大巡查力度,对食品摊贩经营者不规范行为进行当场整改或责令改正。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将人流量多的夜市和销量大的食品摊位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人员健康管理和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等。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摊贩作为早夜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一直将早夜市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纳入整体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当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和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体育学院周边食品摊贩及全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