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碧、赵莺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临时饮食摊点的建议》(第11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提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存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监管工作。针对食品小摊贩管理,主要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区城管局负责登记食品摊贩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负责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根据《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发现未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抄送区城管部门,由区城管部门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取缔。
(二)加强排查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每年定期开展早夜市食品摊贩专项检查,明确工作目标,聚焦夜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压紧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夜市食品安全。针对食品摊贩流动性大、从业人员不稳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等特点,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夜间不定期巡查,并在重要节点加大巡查力度,现场对食品经营者不规范行为进行当场整改或责令改正。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将人流量多的早夜市和销量大的摊位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登记备案、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保持到位、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等,三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按照职责积极处置12345及12315食品摊贩投诉举报,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健康生活,提高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为广大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利用鄠邑宣传、鄠邑融媒。政府网站发布《早夜市食品安全提示》,适时发布春节、五一、国庆、开学季等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不光顾无证照的路边摊,慎用选择街头摊贩经营食品。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餐饮食品安全日常宣传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督促食品摊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升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摊贩作为早夜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缓解了部分食品经营者经济压力,解决了部分从业人员就业问题。其食品安全问题也备受老百姓关注。我局一直将早夜市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纳入整体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当中。我局将积极和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全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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