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刚委员: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您提出的《关于对肉品质量源头提高检疫检验(屠宰场)的建议》(第111号)切中当前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为我们优化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和重要参考。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按照中央、省市动物疫病防控的文件精神,我局每年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优化疾病防控,扎实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严防疫病猪流入市场。
2.严格产地检疫程序
规范产地检疫行为,指导各街办落实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专人,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注册“陕西智慧动监”APP,保证了我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严格“准入”制度,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平台,生猪从耳标、免疫、检疫、运输等信息全部上传平台,进行信息智能化全过程监管。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
一是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肉品品质检验、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屠宰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单位每周组织对屠宰场生产运营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要求屠宰强化企业负责人履行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岗位人员安全教育,要求屠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协调3名官方兽医进驻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实行“24小时轮班制”,严格执行屠宰前临床检查、屠宰后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产品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实现“证物相符、数据可查”。
4.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积极开展养殖环节饲料、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每年完成中央、省市饲料、兽药抽检任务,严查违规使用饲料、兽药等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贩卖病猪,私屠滥宰等行为,确保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1.科学优化人员配置
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标准,制定官方兽医配置细则,按照屠宰场规模、业务量等因素,科学测算人员需求,通过新增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官方兽医2名,逐步实现官方兽医驻场全覆盖。同时,今年我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鑫旺屠宰厂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验收工作,组织屠宰厂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争取顺利通过验收。
2.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官方兽医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重点强化动物疫病诊断、检疫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确保检疫工作专业、高效。同时,建立官方兽医绩效考核机制,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3.深化部门协同监管
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养殖、屠宰到销售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市民 “舌尖上的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让广大市民吃上 “放心肉”。
西安市鄠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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