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杨规划
鄠农函〔2025〕41号

李国祥、陈建刚、王霏、胡雪林、李迁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培训学习的提案》(第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14日,组织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负责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等人员线上参加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全市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培训会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征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2024年11月27日,我局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向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等进行了转发,并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进行了抄送。要求相关单位深刻认识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线上学习、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规入脑入心。

2025年3月27日,我局在区农培中心组织召开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政策宣传培训会,邀请全国教学能手、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先进教育工作者”郗银全,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高级农艺师刘燕,高级农艺师崔亚胜、高级农艺师武科等参会讲解,现场参与人员40多人。培训会上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逐章进行了剖析讲解,尤其针对村民关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成员身份界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工作职责、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及扶持措施等进行了探讨交流。

2025年5月14日,我局在区农机管理站组织召开了全面推广“三资公开”手机APP培训会,在培训会上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再次进行学习宣传。

通过宣传培训,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分管领导、业务人员以及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议事规则和成员的界定标准等,有效地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助推了乡村振兴发展。

西安市鄠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