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鄠邑区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建议》(第1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先后出台《西安市鄠邑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设了10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44个农村幸福院,开展了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等活动,扎实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并在甘河探索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辖区老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适老化服务,共开展心理慰藉、理发、健康讲座等为老服务600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有关工作,一是加快设施建设工作,2025年度新建3个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3个农村幸福院;二是开展全区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分类别录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摸清老人底数;三是积极总结完善甘河农村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经验,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在其他街道进行推广;四是继续扎实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2025年度计划改造18户,提升老人生活质量;五是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攻坚行动,全力提高农村幸福院运营率和运营质量。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