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君子委员、马均孝委员、吕祥银委员、张彩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提案》(第5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城乡低保2558户5574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830人。其中宗教教职人员享受低保5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人。
根据《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市民发〔2024〕110 号),持鄠邑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现行标准是农村每人每月650元,城市每人每月800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低保。
宗教人员特殊规定: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街办单独提出申请。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宗教人员,无论其宗教信仰、教派如何,都一视同仁地纳入保障范围。鄠邑区8名宗教人员已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各村广播、社会救助公示栏张贴宣传资料、入户走访宣传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合作,深入偏远宗教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同时,建立享受政策宗教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和收入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新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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