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关于对区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签发人:黄思源
鄠民函〔2025〕19号

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收入群体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第20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3年,根据《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3〕21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74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2025年,按照市民政局2025年度工作计划,将继续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区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下一步,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规定,实行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参与救助帮扶,推动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提升帮扶成效。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