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刘五洲、段雪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老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6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老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西安市鄠邑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设了10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48个农村幸福院,开展了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活动,扎实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并在甘河探索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辖区老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适老化服务,共开展心理慰藉、理发、健康讲座等为老服务900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有关工作,一是加快设施建设工作,2024年度新建10个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14个农村幸福院,建设9个邻里互助点;二是开展全区老年人信息全摸排工作,分类别录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摸清农村“留守”老人底数;三是积极总结完善甘河农村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经验,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在其他街道进行推广;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的遴选工作,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辐射至辖区各农村,努力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层面农村互助幸福院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五是继续做好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为“留守”老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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