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沈军胜
鄠市监函〔2024〕18号

陈海军、王瑞博委员: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流动厨房”监管 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建议》(第48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相关规定。根据农村集体聚餐有关要求,2023年8月鄠邑区食药安委办印发了《西安市鄠邑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法》,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聚餐举(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为基础,明确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乡村卫生机构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及时印发《关于摸排统计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基本情况的通知》,对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农村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底数进行摸排统计,根据我局印发《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截至目前,已收集各辖区乡村厨师(服务队)56人(家)。

二是强化指导,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导。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集体聚餐的要求及区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通知,积极组织各监管所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指导工作,2023年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各市场监管所明确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布各类温馨提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强化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按要求及时、如实向本村(社区)或属地街道报告聚餐基本情况;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确保供应餐饮食品安全。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全区农村集体聚餐相应等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严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和监管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行政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力,完善措施、加大指导力度、提升工作效能,汇同各街道积极组织各辖区乡村厨师(服务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措施,保持高质量、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提升工作。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