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沈军胜
鄠市监函〔2024〕7号

仝展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区工程机械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2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住建部2008年发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2012年发布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涵盖了动力与电气装置、建筑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和其他中小型机械等工程机械。2018年,陕西省出台了《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规范明确,该标准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和归口,由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起草,由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综上,市场监管部门在工程机械监管方面,没有相关特定职能。后续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工信、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提升工程机械行业的管理水平,为“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贡献力量!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