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签发人:万世勋
鄠教科函〔2023〕25号

刘颖、段水平、刘会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学校周边道路安装照明设施的建议》(第7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学校等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排水设施,管辖权归属产权单位。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下一步,区教科局将积极协同交通、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完善,并定期检查,消除出入校道路照明安全隐患,保障入校道路安全畅通。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