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签发人:花培祥
鄠乡振函〔2023〕7 号

王荣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创办鄠邑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议》(第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鄠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

按照区乡村振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关于做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鄠乡振发〔2022〕56号)精神,鄠邑区衔接资金使用要围绕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乡村建设、易地搬迁后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项目进行策划包装项目,项目采取“自下而上”进行申报,所有工作流程实施完项目才能启动实施。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们第一时间和石井街道联系,督促石井街道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流程,积极策划包装“小微企业孵化基地项目”及建设内容,并上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待区级行业部门审核后,报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中,区乡村振兴局将按照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安排建议,下发项目安排计划。截至目前,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全部安排完毕。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6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吕辉,84874462)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