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签发人:万世勋
鄠卫函〔2025〕104号

李炜、万户森、尹宝康、吴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试点推广无陪护病房模式的建议》(第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2月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西安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为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我区中医医院按照《西安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设评价标准》要求,已申报医院重症医学科为“无陪护病房”试点病区,且该病区现已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无陪护”病房试点单位名单》中,目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推广无陪护病房模式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但因“无陪护病房”涉及多部门协作,需要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下一步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稳步推进无陪护病房模式推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2日